促进会动态

关于落实民政部“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管理办法”的工作通告

2026.08.01 5

  2026年7月1日民政部正式公布《社会团体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“管理办法”),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。为贯彻落实“管理办法”,进一步规范分支机构管理和运行,现转发《社会团体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管理办法》,并对其中第十条、第十一条、第十二条的核心条款予以重点重申。

  第十条分支机构可以设置委员会,委员会由主任委员、副主任委员、委员组成。委员会是分支机构的议事决策机构,承担决定重要事项等职责。分支机构可以设置相关办事岗位或者部门。

  分支机构不得设置会员(代表)大会、理事会(常务理事会)等社会团体的组织架构。

  社会团体应当制定分支机构委员会产生和管理办法,并由理事会(常务理事会)审议通过。

  第十一条分支机构负责人称为主任委员、副主任委员,不得称为会长(理事长)、副会长(副理事长)、秘书长等。

  分支机构负责人一般由社会团体负责人推荐,经秘书处考察审核,并征求社会团体党组织意见后,提交理事会(常务理事会)表决通过。

  分支机构主任委员一般由社会团体理事或者秘书处相关负责人担任,不得同时担任本社会团体其他分支机构主任委员。

  第十二条社会团体应当严格控制分支机构负责人数量,制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,建立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述职、德能勤绩廉评价考核等制度,对连续两年评价不合格的主要负责人予以撤换。

  根据“管理办法”规定,上海市供应链发展促进会拟对所属各分支机构进行全面对标检查、规范调整,包括但不限于:对负责人职务称谓调整变更。相关事宜拟提请下一次理事会审议表决。

  请各分支机构认真组织学习、对标自查,全面理解、严格执行新规要求,规范运作,健康发展。